新冠肺炎疫情下法律风险指南之专辑一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02日
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但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具体如何认定必须结合个案情况进行。对于受到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影响的合同主体而言,应当及早评估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相应法律风险,结合自身商业诉求(希望继续履行、变更还是解除合同)和实际情况,采取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力争减轻乃至避免风险损失。在应对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一方面应当争取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树立以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底线思维,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应对和准备工作,争取最好结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 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合同、法律是处理民商事合同法律事务和纠纷的基本依据,尽快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有助于及早判断自身享有的权利和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利于及早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的方案措施,从而赢得主动。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定义、法律后果、责任分担等做出约定,一般应优先适用当事人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适用法律规定,需特别提醒的是:第一,海商法、旅游法、邮政法等对特定合同的不可抗力问题做了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第二,涉外合同可能适用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者其他法域的法律,应当注意研判,确定准据法及其内容。
二、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协商。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将疫情及其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防范自身对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如欲通过不可抗力制度寻求救济,应当及时向对方提供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明。如欲通过情势变更制度寻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重新协商请求,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对于非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合同履行情况,以便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三、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无论是受到疫情影响的一方,还是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均应在发生或知悉合同受疫情影响履行困难后,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同时,在疫情影响减轻或消除后,还应根据情况尽快恢复履行。
四、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合同主体应当提高证据意识,做到有备无患,避免纠纷进入诉讼或仲裁后因证据不利而陷入被动。一是注意固定和收集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或不足以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据,例如政府部门通知、公告、命令等,企业自身受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影响而停止生产销售或者经营成本剧增等证据。二是注意固定和收集合同双方沟通协商所产生的证据(如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特别是受到疫情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对方发送通知或重新协商请求的,应注意固定和收集通知或重新协商请求的内容和发送、接收过程。三是如考虑变更合同,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明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明显不公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变更后的合同具有公平性的证据。四是涉及受到疫情影响的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当事人,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五是对于一些不易固定、容易流失的证据(如工厂停工的场景),以及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考虑通过公证方式予以固定。
五、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便利消减法律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也陆续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政策文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各公司应当注意利用政策便利消减违约风险。
六、新签订合同应注意评估疫情影响并做出约定。疫情爆发后拟签订合同的,应当结合行业、地域和交易本身的实际情况,充分评估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在合同中做出事先安排,例如明确将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约定为不可抗力,对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履行及其责任分配做出明确约定等。
新冠肺炎疫情终将过去,但其法律影响已经并将逐步显现。希望大家在防治疫情之余,及早谋划、妥善应对,争取将疫情造成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